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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香港高官寓所示威梁國雄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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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3日訊】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5名示威者去年於香港華仁書院舊生,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寓所門外的停車場抗議,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梁國雄等人非法集結罪成成,案件將押後至月底判刑。

今日於案件聆訊前,有約30多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成員在法院外拉起橫額並高叫口號,聲援各名被告。

6名被告除「長毛」梁國雄外,還包括區國權、李世鴻、張文慧、鄭駿唯、洪啟東。包括6名被告在內的26名示威者,於去年6月3日,因不滿公屋的新租金政策,於是到當時在任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寓所外示威,其間警員將現場封鎖,但由於警員阻止示威者向孫明揚遞信,於是示威者進入停車場內,將請願信貼在牆上。又一度包圍孫明揚所乘坐的車輛,其間警員鎮壓他們示威,並發生衝突。6人被控6項非法集結罪及3項襲警。此次示威有示威者受傷。

2名被告區國權及李世鴻被控3項襲警罪,由於警員的證供出現偏差,因此襲警罪名不成立。

至於6名被告被控6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普通法》對於私人屋苑住客不受侵擾權利的保障,是凌駕於示威者集會的權利,裁判官認為梁國雄等被告「混淆集會和進入私人住處的權利」,警方為保障住戶「免受滋擾」,因而阻止他們進入的行動是「合情合理」,又斥6名被告「漠視警員執法及住客的私隱權」,因此裁定6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林嘉欣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9日,等候各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外號「長毛」的梁國雄剛於立法會選舉中以高票當選立法會議員,任期由10月開始。但假如他被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根據《基本法》則規定,若經由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其議員身份將會喪失。而根據香港《公安條例》規定,非法集結罪成立,最高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孫明揚是當時負責房屋及規劃事務的最高級官員,畢業於香港華仁書院,曾因強行清拆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遭市民炮轟,後來被曾蔭權調派為教育事務高官。

此外,梁國雄目前還涉及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的案件,另涉及去年在「禮賓府」外燒車輪「襲警」的案件。2005年亦曾因「東隧阻街」一案被判監禁12天,後來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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