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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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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0日訊】 北京男子楊佳襲警造成6名民警死亡一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發生於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楊佳持刀和汽油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連續刺傷多名民警和一名保安,最後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案件一審再審,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楊佳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之後楊佳不服一審判決,並提出上訴。法院於上星期進行公開二審,楊佳由法庭指定律師進行辯護,最後法官駁回重新評估楊佳精神狀況的要求。今日早上法院進行終審,最後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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