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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 須交一千萬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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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訊】

黎智英(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
系列報導

黎智英在何文田的大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詐騙及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他必須交出旅行證件,期間不得與外國官員會面,並接受採訪和發表文章。律政司表示,打算向終審法院上訴。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批准黎智英以100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取保,每週到警署報到三次。同時,必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期間,不得會見任何外國政府官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在線或離線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評論或留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來自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示、控制、資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在保釋期間,除了警署或法庭外,要留在報稱住址,不得外出。律政司隨即表示,打算就黎智英的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指,李志英有潛逃風險,曾兩次拒絕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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