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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古思堯獲准保釋12月1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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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訊】

黃之鋒(資料圖片)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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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星期三(9月30日)獲准保釋候訊,其中,黃之鋒不得離開香港。

黃之鋒9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 警方指他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罹患直腸癌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也被指於同一天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和古思堯的案件9月3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押後案件至12月18日再訊,期間兩人獲准各以1,000港元保釋,其中黃之鋒不得離港。

黃、古二人被控非法集結,最高刑期是5年。黃之鋒同時被控在未經授權的集會上佩戴面罩,這項罪名最高可判處1年監禁和最高2.5萬港元的罰款。黃之鋒在法庭外表示:「我們只是想向世界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使他們逮捕我們、起訴我們,甚至把我們投進監獄,我們也沒有理由放棄。」

23歲的黃之鋒是香港民主示威活動知名度最高的活動人士之一,也是已經解散的香港眾志的創始人和秘書長。黃之鋒去年10月5日參加的那次集會起因是,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宣佈要動用緊急條例,通過一項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蒙面的法律。當局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警方確認抗議示威者的長相提供便利。

今年4月9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了2019年11月18日的裁決,宣佈《禁蒙面法》部分合憲,但規定政府無權禁止在合法示威活動中佩戴口罩,警方無權動手移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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