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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需賦予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必要的執法權和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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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訊】

湖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說,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需要建立相應的機構,以維護國家安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賦予有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和司法權力。在特殊情況下,中央政府將行使管轄權。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到深圳參加了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基本法講座。他指出,港區國安法需要有很強的執法機制,特區必須建立相應的機構來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設立的相應機構負責研究和判斷,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政策和促進有關工作。

鄧中華說,絕大部分的執法和司法工作應該由香港自己完成,但中央政府可以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行使管轄權。他指出,除了賦予執法權力外,立法還必須確保向專門機構和人員提供財務擔保,並有效履行職責。立法必須考慮中國國家法律以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也要考慮香港社會的接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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