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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外籍法官施覺民離任 政府刊憲撤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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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訊】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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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覺民

今天(18日)香港政府刊憲宣佈,特首林鄭月娥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原任期2022年才屆滿的終審法院非常任外籍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委任。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消息,施覺民在本月2日向林鄭月娥請辭,並沒有提供理由,本日獲批准。

根據終審法院的介紹,施覺民法官於1946年在波蘭出生。他在雪梨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於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他於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他於2003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施覺民於2000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勳章(AC)勳銜。

儘管政府指施覺民並沒有提供離任理由,但澳洲廣播公司記者引述施覺民辭任與國安法內容有關。澳洲廣播公司記者Stephen Dziedzic在Twitter表示,施覺民辭任與北京實施強硬的不人道的港區國安法有關。Stephen Dziedzic進一步回覆貼文,指施覺民在林鄭月娥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他對香港法律體系中外籍法官的前途感憂慮。而Stephen Dziedzic不確定這些言論是否促使他辭職的原因,他稱只與施覺民簡單交談。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施覺民的判斷和發言都受到尊重,過去他對社會公義等問題的看法很明確。郭榮鏗表示,這將破壞香港的法治,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中心的法治信心。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律師湯家驊表示,尊重施覺民的決定,相信他的辭職與其政治立場有關。他說:「如果我認為在香港通過一項法律會威脅到法治,我就會留在這裏維護法治。香港現在的法治狀況岌岌可危,不是因為法治脆弱,而是因為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法治有很多懷疑和疑慮。香港的法治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施覺民自2013年起獲任命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去年7月再獲延任3年。在施覺民的任命被撤銷後,終審法院仍有1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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